坚持“三个严格”,营造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
要严格排查整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利用各种竞赛成绩招收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自行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提前录取(或承诺录取)学生;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组织招生活动等三种违规招生行为。
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违反规定突破计划招生的,廊坊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审批和注册。对造成既定事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追究校长的责任。市级包联工作组要分赴各地、各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到位。
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把握和执行宣传、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四个环节的政策规定,严禁未招生先收费、未审批先承诺或私下签订协议、在招生咨询中随意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等违反招生录取程序的行为,坚决杜绝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学生不能入学,家长群体上访等问题的发生。
做到“三个规范”,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禁在校园内外悬挂各种有关上线率、升学率的条幅,放置以升学率为主要内容的展牌和散发以升学率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各学校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形式的宣传内容,必须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批。
规范招生收费行为。严格按照“三限”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决不允许收费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要严格收费程序,按照规定在学生录取后收费,不允许提前收费。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禁止乱收费。
规范域外学校招生管理。域外国办高中不得在廊坊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域外民办高中经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按核定的招生指标,统一录取,额满为止。对超过人数违规录取廊坊市考生的,要坚决做到对招生申请不予审核,对招生结果不予承认。由此,导致学生无学籍的,由违规招收学生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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