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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为未成年人防侵害撑伞

时间:2020-05-18   作者:陈文 陈汛   来源:河北信息中心  

201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刘超、陈凤翔、闫大鹏、刘发英在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推动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建议》,呼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监督和落实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来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国家干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确保未成年人的家庭或社会监护得到有效落实。现阶段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检察机关介入未成年人监护领域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撑,建议检察机关探索积极介入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纷争,发挥监督职能应有的作用。

  □最高检答复

  最高检在答复中表示,2018年,最高检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取得较好成效,如在未成年人监护侵害与缺失的监督方面,从办理的刑事案件入手,积极对监护侵害行为支持起诉,并发出检察建议。

  此外,最高检还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手段,促进有关部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持续增多的问题,于2018年底向教育部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加强校园预防性侵害制度建设,严肃处理涉案教职工人员。2019年全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单独或联合教育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近4万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000余个,起诉教职员工性侵学生案件逾800人,有效维护了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

  □一线亮点

  检方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2018年2月,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首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顺利宣判,这是福建未检部门办理的首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侵害案件,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多次对被监护人实施强奸行为。福清市检察院办理该案时,一是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惩治力度。针对其性侵行为,坚持从严从重打击,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建议从重处罚,福清市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二是加强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多方位的司法救助,委托司法社工对其开展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等工作,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刑事和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同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000元。三是依法提起支持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该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害人的母亲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资格,被害人母亲遂向该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经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出席该案的检察官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出示检察机关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发表意见,同时对法院的庭审过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8年2月5日,福清市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采纳该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撤销被诉方的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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