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未来之城日新月异,雄安新区法治建设蹄疾步稳。7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这是雄安新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评价说,条例以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雄安新区量身定制了一部“基本法”,不仅为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有效法制供给,也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区域协同发展立法和授权立法提供了经典范例。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新区设立四年多来,河北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举全省之力持续推进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如何以法治护航未来之城建设发展?10章、80条、8000多字,条例聚焦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等八方面内容,构建起雄安新区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条例主要体现全、新、实三个特点,既为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供给,同时为改革发展预留空间,推动雄安新区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
“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初心,我们在立法过程中,紧紧围绕这一重要定位提供制度支撑。”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红介绍,条例明确承接疏解重点和产业发展重点,严格产业准入标准,高起点布局高端高新产业。同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设定积分落户、住房保障、包容审慎监管等条款,确保疏解对象来得了、留得住、发展好。
条例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首次赋予新区管委会法律地位和管理职权。“此前,管委会不是一级行政主体,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制约了雄安新区发展。”参与立法的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部务会成员孙长亮深有感触:“有了管理职权,新区行政管理效能将大大提高。”
条例首次将雄安新区有关规划上升为法律规定。从“政策”到“条例”,用法规强化规划执行刚性约束,从中可以清晰感受到河北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坚定决心。
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雄安新区的明确要求。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专设生态环境保护一章,统筹白洋淀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等制度,从法治高度对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刚性要求。
新区肩负着打造体制机制新高地的重任,条例着力赋予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用二十条、近四分之一篇幅,总结吸收土地、金融、人才等各领域最新改革成果,通过立法保障这些举措,鼓励新区先行先试,确保做到雄安事雄安办。比如人才方面,条例规定,赋予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这一突破性亮点将充分激发人才积极性,迸发出更大的创新创造活力。”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峰认为。
“法治保驾护航,让投资企业有了更大信心。”获悉条例通过,中国中化副总经理阳世昊表示,作为注册地为新区启动区企业总部区001号的央企总部,我们正在全力推动总部建设,十分看好雄安新区建设前景。(记者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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